2018-04-0809:16|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袁维霞盛风
清明时节,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协同嵊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民警一起来到了仙岩镇白岩村崔家山,一年前被山火烧毁的山头经过树苗补植,已是一片绿意盎然。据了解,补种树苗的人是当时引发火灾的舒某及其家属,检察官早在起诉前就要求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失火地带补植补种。
去年4月4日上午8点多,市民舒某一家5人来到崔家山上的祖坟进行祭拜,在周边茅草还未完全清理干净的情况之下,舒某就用打火机点燃了香烛,当时风很大,没有插稳的香烛不慎翻倒将周边的茅草瞬间引燃,虽然随后舒某一家立即用锄头、镰刀等工具试图扑火,但火势蔓延实在太快无法控制,引发森林大火。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4.78公顷,被烧香樟、杂木105株。
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舒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失火罪论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由于舒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且属于过失行为,嵊州市人民法院遂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判决。
舒某还在签订的补种协议中承诺:三年内完成受损105株树木的补种。检察官检查后发现,舒某已沿山林道路种植林木50余株,但存在品种单一等问题,检察官要求被告人一家多加栽后培育,进一步丰富品种,保证成活率,确保缓刑三年内达到105株的数量要求。
据悉,这是嵊州市实施补种复绿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实践案例之一,在生态修复司法理念的指引下,有利于实现刑法的惩罚功能,使受损的环境尽快得到修复,唤起大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